通用商品標價簽

商品標價簽管理規定

一、目的

規范商品標價簽管理,確保商品正常銷售,更好的為顧客提供服務。

二、商品標價簽內容

  • 零售價: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以“元”為單位。
  • 商品名稱:使用規范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不得使用易于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名稱。
    產地:與商品外包裝所注產地相符,以縣市級以上(含縣級)產地為主要標志,進口商品標注原產地(國家或地區)。
  • 規格:即商品的銷售規格。
  • 單位:按商品銷售包裝形式、質量、長度、容積等準確使用量詞和計量單位。
  • 等級:與商品外包裝所注等級相符。
  • 商品編碼:本公司指定的商品編碼。

目前國家物價局規定:國家定價的商品使用紅色標簽,國家指導價的商品使用藍色標簽,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使用綠色標簽,以便于群眾監督和檢查。價格標簽填制、變換、銷毀,要有商店物價員統一負責。價格標簽,必須經過商店物價員審核簽章,才能執行,其他人員無權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