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英語: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縮寫RoHS)是歐洲聯盟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但并非法律),定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規范電子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
閱讀全文 →各成員國為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而制訂的法規或行政措施之間存在的差異能產生貿易壁壘和扭曲共同體內的競爭,甚至對單一市場的建立及其功能產生直接影響。因此有必要協調成員國在此領域的法規,以利于保護人類健康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合乎環境要求的回收和處理。
閱讀全文 →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的最新數據,2004年一季度,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在我國出口中所占比重達55%。而歐盟已經成為中國機電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由于中國廠商環保理念和工藝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將近270億美元的中國機電產品面臨歐盟的環保壁壘。
閱讀全文 →RoHS指令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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